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补充通知渝经信电子〔2010〕4号
2010年 03月 10日 11:04:45 来源: 产业局
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部基金办在“2010年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培训会”上布置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帮助我市企业了解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更好的开展今年的基金申报工作,特将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基金申报单位必须全部具备的四大基本条件
1.企业:党政机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事业性质的研究院所、中心,都不具有申报资格;
2.具有法人资格:必须提供经过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分公司、分厂、事业部、研究中心都不具有申报资格;
3.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历年电子发展基金一般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大为200万元,注册资金不到200万元的承担单位被认为没有资金配套能力;
4.前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能简单解读为成立时间至少2年,只要能提供前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整2年也可。即申报今年的项目,企业只要是2008年或以前成立并能提供2008年、2009年2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二、基金申报资格的一些其他说明
1.所申报项目应已具有一定的基础,不能从零开始;
2.项目申报单位需独立申报,不可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3.项目承担单位需配套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即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应不少于申报资金;
4.已有基金项目正在执行或未验收的,只要本次申报的项目与以前承担的项目不是同一个项目,就可申报。但如果是企业原因造成拖延验收,或具有其他不良记录,则不能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通过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推荐,无推荐意见直接申报的项目,基金办不予受理;
2.财务审计报告必须2年具备,缺一不可,但可在一份审计报告中审计2年,但需附上2年的财务报表;
3.财务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无效;
4.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档大小不可超过1MB,必须包括报告正文、附表和2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制作成一个电子文档,不可压缩。
四、其它要求
我委根据培训会的有关精神,对《项目指南》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和解读,有意申报的企业也可与我委联系人沟通了解有关情况,以利于更准确的把握指南方向,准备申报材料。
此次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充分准备。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电子制造业处联系咨询。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尹思渝、董 路
联系电话:63895247、63895209
传 真:63895241
E-mail:ysy023@126.com、7204021@qq.com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制造业处(400015)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电子 基金 项目 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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