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区消防支队召开《重庆市消防条例》宣贯暨“四个能力”建设推进会
2010年 09月 01日 16:35:45 来源: 北部新区消防支队
为深入宣贯新修订的《重庆市消防条例》,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构筑坚实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8月31日下午,北部新区支队在逸安大酒店隆重召开《重庆市消防条例》宣贯暨“四个能力”建设推进会。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约400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熊海波副处长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重庆市消防条例》,介绍了修订《条例》的背景和意义,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新《条例》在原条例基础上,在规定细化社会主体消防职责、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改进和完善之处,尤其强调了《条例》中规定的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让参会人员受益匪浅。
随后,郭盛友副处长总结了前期“四个能力”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随后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支队专门印制的《北部新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培训手册》,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在电气防火管理、可燃物和火源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火灾隐患查改、初起火灾扑救、疏散逃生自救、消防宣传就与等八方面的管理要求和应履行的职责。郭副处长要求全体参会单位要严格按照北部新区“四个能力”建设方案的要求,结合手册上的相关细则,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快推进“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在11月份前全部达标。
最后,支队长罗盛发表讲话,他结合近期国内外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向全体参会人员深刻强调了火灾的危害性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希望全体社会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按照新的《重庆市消防条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推进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切实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会议结束后,支队还带领参会的酒店行业代表在逸安酒店参观了酒店“四个能力”建设成果。代表们纷纷拿出相机拍摄,并就相关问题咨询支队培训人员。代表们表示,将把学习到的好的经验做法带回去,进一步提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编辑:陈晓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