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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国税办事程序

  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实行限时工作制,凡纳税人手续完备,受理人限时办结。

  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应提供营业执照(变更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居民身份证、开户银行帐号、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填写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经税务人员审核后办理。   30分钟

  停(歇)业手续

  纳税人在办理停业时,应缴清停业前的应纳税款,经税务管理员审核后并填写停业报告表(一式三份)交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发票方可办理。  15分钟

  代开专用发票

  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发票专用章、条形章及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证明,经税务人员审核后按代开专用发票所计算的税额申报纳税。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不得冲抵核定税额。  30分钟

  收取工本费

  发售各种资料及税务登记证新办、变更的工本费收取。   10分钟

  办理纳税申报

  办理查帐征收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填报相应的纳税申报表、附表及财务报表(申报表、财务报表一式三份、附表一式二份),报表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印章齐全。

  办理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填报增值税申报表(一式三份),报表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印章齐全。  15分钟

  发票领购

  纳税人办理发票领购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专用发票领购单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税厅按核定的数量发售发票。如发票管理人员因事外出或其他原因的,应由纳税人出据证明,委托企业其他人员领购,同时受托人应出具身份证明,经税务人员审核后方可领购。  15分钟

  办理普通发票领购簿

  应填写使用发票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财务)专用章、发票管理人员两寸照片一张、身份证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领购。  15分钟

  发票审核

  对实行验旧购新使用专用发票和变通发票的纳税人应提供发票领购(登记)簿、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已使用发票存根,经税务人员审核在计算机中作核销处理后方可办理新票领购。若在审核中发现已使用发票有违章行为的,必须经处理后视其情况确定是否售票。   每本15分钟

  代开普通票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需要代开发票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完税凭证,在核定的销售额内代开;凡超过核定定额部分应申报缴纳税款后方可代开发票。  15分钟

  办理外销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外销有关证明等手续,经税务人员审核后按照规定填发外销证明书。   10分钟

  办理退税

  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检查结算资料,有关批准文件、企业印章等,经税务人员审核后办理退税。  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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