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区内“两新”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等工作;
2、负责区内“两新”组织的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3、负责教育、引导和督促“两新”组织依法开展各类经济、社会活动;
4、负责指导、协调和支持区内“两新”组织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独立开展工作;
5、负责编制和管理“两新”党组织工作专项经费和授权管理党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