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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站式 小机构 大服务

  北部新区管委会作为重庆市政府派出机构,享受市级经济管理权限,采取“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实行“一站式”办公,为投资者提供迅捷、热情的服务。

  建设用地办事程序  

  (一)单独选取址征用土地程序

  1.申请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

  2.市、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现场及补充开垦耕地现场进行踏勘;

  3.市或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通知书》;

  4.建设单位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

  5.区县(市)政府报送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请示;

  6.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市政府审批;

  7.区县(市)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9.公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实施方案,听取意见,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10.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签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二)实施城市规划征用土地程序

  1.申请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

  2.市、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现场及补充开垦耕地现场进行踏勘:

  3.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建设用地预办通知;

  4.区县(市)人民政府报送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请示;

  5.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市政府审批;

  6.区县(市)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范围、面积;

  7.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8.公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实施方案。听取意见,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9.进行土地整理、按使用国用土地办理具体项目用地。

  工商登记程序

  (一)登记管理

  依法办理辖区内企业(公司)的开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企业年检,对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核准手续。   1.申请名称预先登记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转报市局手续;

  2.申请企业(公司)开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能办的1个工作日办结,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30日内);

  3.企业(公司)年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登记注册程序

  流程图:咨询 → 受理 → 审查 → 核准

  咨询:对申请人进行法律、法规咨询、政策宣讲以及发放有关表格;

  受理:登记机关按照管辖权、登记要件及登记程序依法作出接受企业登记申请的请示;   审查:登记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申请的登记事由及登记事项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善性进行审理核查的行为;

  核准: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事由及登记事项审查核实后同意核发营业执照的结论性意见。

  国税办事程序

  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实行限时工作制,凡纳税人手续完备,受理人限时办结。

  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应提供营业执照(变更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居民身份证、开户银行帐号、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填写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经税务人员审核后办理。   30分钟

  停(歇)业手续

  纳税人在办理停业时,应缴清停业前的应纳税款,经税务管理员审核后并填写停业报告表(一式三份)交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发票方可办理。

  15分钟

  代开专用发票

  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发票专用章、条形章及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证明,经税务人员审核后按代开专用发票所计算的税额申报纳税。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不得冲抵核定税额。

  30分钟

  收取工本费

  发售各种资料及税务登记证新办、变更的工本费收取。   10分钟

  办理纳税申报

  办理查帐征收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填报相应的纳税申报表、附表及财务报表(申报表、财务报表一式三份、附表一式二份),报表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印章齐全。

  办理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填报增值税申报表(一式三份),报表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印章齐全。

  15分钟

  发票领购

  纳税人办理发票领购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专用发票领购单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税厅按核定的数量发售发票。如发票管理人员因事外出或其他原因的,应由纳税人出据证明,委托企业其他人员领购,同时受托人应出具身份证明,经税务人员审核后方可领购。

  15分钟

  办理普通发票领购簿

  应填写使用发票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财务)专用章、发票管理人员两寸照片一张、身份证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领购。

  15分钟

  发票审核

  对实行验旧购新使用专用发票和变通发票的纳税人应提供发票领购(登记)簿、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已使用发票存根,经税务人员审核在计算机中作核销处理后方可办理新票领购。若在审核中发现已使用发票有违章行为的,必须经处理后视其情况确定是否售票。

  每本15分钟

  代开普通票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需要代开发票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完税凭证,在核定的销售额内代开;凡超过核定定额部分应申报缴纳税款后方可代开发票。

  15分钟

  办理外销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外销有关证明等手续,经税务人员审核后按照规定填发外销证明书。

  10分钟

  办理退税

  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检查结算资料,有关批准文件、企业印章等,经税务人员审核后办理退税。

  15分钟

  地税办事程序

  税务登记 登记窗口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企事业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及资料等.

  发票领购 发票窗口

  1、领购发票申请报告;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税务登记证及其他有关证明;

  4、财务印签或者发票专用印模。

  纳税申请 申谓窗口

  1、纳税申请表;

  2、财务报告;

  3、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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